其中顶级富豪的表现更为出色。
增值税转型改革,其最重要的变化,就是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,可以不计入增值税的征税基数,从而免征增值税了。所得税60:40分成,60%归中央,40%归地方。
这项改革的动议虽早已有之,但其之所以在今天被提上议事日程进而放入十二五规划,同中国于2009年1月1日启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直接相关。只要基础不再,分成比例自然要重新谈判,随之调整。然而,与此同时,一种颇具戏剧性的情形随之呈现且逐渐演化为税收领域的焦点话题:发生在增值税身上的改革,并不止于增值税自身,而同时牵动了它的近邻——营业税。故而,当增值税通过转型改革实现了税负水平的削减之后,仅仅是因为参照系发生变化,原本同其保持大致均衡状态的营业税的税负水平,便一下子陷入了偏重境地。因此,实施增值税的扩围,必须辅之与其他方面的配套动作——如相应调减增值税税率、调增其他税种税负以及开征新的税种等等
如果没有现存的国际货币与贸易体系,确保主要国家的市场开放和资本比较自由的跨境流动,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就没有一个开放有利的国际环境,就缺失了一个确保成功的关键外部条件。进入 胡祖六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美元 。混乱的程度可以通过这个事情看出来。
在引发广泛质疑之时,我们暂且不去谈论其合法合理与否,不妨看一看其真实逻辑,探究其混乱根源。那么,后者的下半句表述就有越出宪法的范围之嫌了。法律上也有规定,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,但是,在执行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并没有落实,并没有成为社会现实。时代周报:现代国家的税收讲究的是税收法定,中国的税收学教科书中也一再这么讲。
其实,一些福利费,尤其是在收月饼税这个问题上,可以稍微放松一点。第二个就是,当公民的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,国民都会起来反对,民间的立场还是比较一致,齐心协力,态度并没有很大的区别。
既然有这样的规定,我们希望人大或者政府在这方面能够做一点实际的工作,特别是当税收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公民的实际生活当中,公民已经有了明确的反对意识的时候。但是,当前社会对税收的容忍度已经非常低了,月饼税就给人一种无孔不入的感觉。比如说这个加名税,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实际上非常集中,全国在这个问题上究竟采用一个什么样的政策,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上有什么样的一个具体的政策精神,地方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己把握,这些都没有相应的规范。时代周报:征税权的行政化,公民失去了参与和影响涉及自身基本权利的决策的渠道,其后果不难设想。
可是,中国的宪法对征税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实际上这个国家征税大部分都不是依据严格意义上的法律,为了弥补这个漏洞,所以在《税收征管法》里作出那样的规定。但是立法的时候没有弄清楚能不能做到。征税的权力正在扩张时代周报:最近,南京市政府部门推出的加名税与月饼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。
那么,改革开放的目标可能就会越来越远了。这实际上造成了某种推动国家进步的契机,如果把这当成一种混乱、一种很不稳定的因素去对待的话,就大错特错了。
这样的一个体制之下,虽然这些年来国民创造了可观的社会财富,每年GDP的增长都很快,但是在国民的生活福利上是不尽如人意的。李炜光:对,税收正义,公平正义。
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随即出现、被民众视为趁机捞钱的加名税,以及媒体爆出的单位中秋给员工发月饼要缴纳月饼税。不能够由权力来独断专行地支配税收,一定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。李炜光:对,这说明它也没有谱。可是,我们现在有些税的立法条件应该是比较成熟了,早就应该立法了,为什么不立法呢?还继续维持这种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征税。在征税的时候,实际上大部分税种还是由政府单方面决策,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,这完全不合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常识。而且,这两个税种是相对来说比较小的税种,也就是说在整个税收结构当中占比很小。
都让这个字成为民众关注焦点。这就说明,表面上看,中央实际上是非常集权的体制,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,这个权力的运用是非常随意的。
这可能会成为若干年中国民伸张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,然后质疑公权力的进一步扩张、泛滥的唯一的一个办法。中国现在的进步,更多地体现在民间。
也就是说,民间走在了政府的前面,走在了人大的前面了。前一段时间,我们一些国内的经济学家还有财政学家在一起讨论。
你看看,某一个税种要出台,地方就放出风来要征这个税,可以不走任何程序就这样讲。税收你必须要用在社会的公共服务上,不能用于培植权力自身。但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法有相应的规定。原来是规定福利费应该算在工资总额里来处理,要征税的。
也就是说,税收的再分配没有起到调节的作用。税收行政化违背法治时代周报:征税的随意性反映出征税主体的模糊。
如果说,在建国之后短时间内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,需要逐步完善,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仍然是这种状况的话,这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在建设法治的社会,这些方面是严重欠缺的。最主要的增值税、消费税这一类都没有正式立法,只能算是某种法规或者是政府机关的文件,不是真正的法律。
时代周报:如你所说,征税权应该属于全国人大,可是在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有两次授权,征税权就划归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。比如说在加名税、月饼税的问题上,国民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,还是不含糊的。
因为它涉及传统的节日,传统的民俗文化,而且普通人在生活福利方面的享受本身就不高,在这个时候就不一定要采取征税的办法。当这种模式复活,重新变成一个我们社会的主导力量时,我没有看到再提出什么政策建议有什么用处。时下的光景是,CPI狂涨,民众的生活负担越来越沉重。时代周报:这就又涉及一个税收的正义性的问题。
公民要捍卫自己的财产权时代周报:那么,征税权的滥用就不难理解了。另一方面,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形成,已经成为决策者无法完全忽视的一种力量。
我更希望我们社会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快地清醒,更多的国民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,能够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发出抗议的声音。不但一点也不像公共财政,反而回到原来传统的行政命令,权力主导一切的模式上去了,这是中国最大的危险。
公权力的持有者们总会有所顾忌的。特别是中国又形成了一个贫富分化特别严重的状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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